CRA、CRC资质要求

发布时间:2020-03-09 浏览次数:5784次  字体 [大] [中] [小]  【关闭】

一、CRA、CRC资质要求:

  1、请各项目安排有经验CRA进行本中心项目监查工作,CRC须有承接项目工作的经验(最好有在本中心工作的经验),熟知工作流程。CRA、CRC简历、GCP证书及委托函备案至机构。

  2、不接受多次更换CRA及CRC,如必须更换请提交交接报告给机构,双方查看并审阅研究科室和机构办项目资料,清楚该项目的进展情况、资料情况、在机构的编号及保存位置,并且填写监查员交接表,在机构交接登记后方可离开。

  3、CRA/CRC若不能胜任工作,机构或研究者将通知更换CRA或CRC,请将此条款在项目协议及CRC协议中注明!

附件:监查员交接表

备注:相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下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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